关于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趋势的研究
时间:02-01 17:44:43 浏览:6139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管理论文
20年的历史,因此,在物业管理立法方面缺法少规的现象比较严重,无法可依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由于物业管理的基本法迟迟不能出台,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不配套。一些物业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者在物业管理中,不是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而是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模式,仍把自己放在主人的地位,把产权人,使用人作为被管理的对象,摆不正主仆关系。因此,要加速物业管理的发展,必须树立依法治物的思想观念,必须把建立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和加速物业管理的立法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使物业管理尽快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G]q
2、增强立法的计划性。建立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制定物业管理立法规划,是保障立法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没有立法规划,立法工作就会陷入盲目性,也就无法形成系统、完整、科学的法律体系,这不仅容易导致立法的过滥现象,而且会导致所立法律、法规顾此失彼或相互矛盾抵触。因此,建立起一个好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够,必须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还必须加强立法计划性,使立法工作按立法计划有序的进行,从而加速物业管理立法的步伐。zEF:p
3、大胆借鉴国外物业管理立法的经验。物业管理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英国从19世纪60年代就首创了物业管理,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已几十年的历史。这些国家和地区不仅在物业管理方面有成功的经验,而且在立法和建立物业管理法律体系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如我国的物业管理主要是从香港引进而来的,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法》就是一部比较成功的物业管理法规,它对香港的物业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大胆学习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利用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和立法活动的特点及实际,使我国物业管理的立法更加完善。C~
4、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急用先立。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任务非常繁重,为了保证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和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以适应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立法中必须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做到急用先立。只有集中力量优先制定出物业管理急需的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使法律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将法律体系需要立法的所有项目,逐个进行分析研究,凡当前物业管理急需,过去未曾制定的,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应列入计划,抓紧起草,尽快出台。凡当前物业管理急需,但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立法打好基础。VE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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