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是由物业管理辖区内业主来承担的用于对物业进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和物业企业必要利润的总和。
现在,物业管理费普遍实行的是按物业面积大小收取,而且这种办法似乎已经被人们所接受。这种办法表面上看起来公平,其实掩盖着不公平。比如住房面积大的每天产生的垃圾量未必就大。相反,住房面积小,居住人口多的住户产生的垃圾要多一些 ,对环境和安保的影响要大一些。而物业管理只是管住户门口以外的公共部分,业主室内的面积大小与物业管理没有多大关系。实际上住宅面积的大小只与住户的维修有关。因为住房面积大,相应的屋顶等面积分摊就大,而维修费与通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无关。我认为影响物业管理价格有以下几个因素:
住户人口的多少。从物业管理角度看,人口多少与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对环境的享有、对保安的工作量有直接的关系,而这些方面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的工作量。
住房及小区环境的新旧程度。对不同的物业来讲,物业越陈旧,小区共用设施、共用设备越陈旧,日常清扫维护工作量越大,因此,同一物业随着年代的增加,物业管理费应逐年增加(这里还不涉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缴),如绿化基础差、工作量大的收费应越高。
物业管理的价格与共用设施设备的规模有关。不同的小区,共用设备品种多的,管理和维修工作量就大,费用就应越高。如有的小区是自备变压器,二次供水,物业公司要对这些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付出的劳动量就大,收费就应该高。还有的小区有供热(煤气)等系统,维修工作量更大,这些付出都应该通过收取比其他小区高的物业管理费获得回报,并获
得适当的利润。小区公共场地绿地比例大的,清扫养护工程量就大,物业公司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也应该通过收费标准的不同得以体现。
严格地讲,物业管理收费应逐步到位,受市场承受能力的制约,在目前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每月物业管理费过多,居民特别是收入低的企业职工是难以承受的 。每月的三五百元工资,要交四五十元的物业管理费,所占比重太大。但是,物业管理企业又不是福利机构,而是企业,不可能承担救济义务,因此在物业管理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小区业主给予物业
企业一定面积的经营用房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是保证物业管理企业合理收费的需要。
在物业管理经营机制中通常存在的几个误区是:
“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这只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是物业管理机制扭曲的表现,而不是物业管理正常的运行机制,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经验来推介。
任何一个行业都必须有正常的生存机制。作为市场行为,物业管理不仅自身的消耗应该得到补偿,而且还应该有盈利,有什么理由拿“多种经营”收入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如果靠“多种经营”收入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物业管理就成了负担,大家还有什么积极性去搞物业管理?结果必将削弱甚至放弃物业管理,受伤害的还是物业管理行业和广大业主自身。
因此,过多地强调物业管理企业用多种经营收入弥补物业管理收入的不足,只会给业主形成误导,就会阻碍物业管理正常价格的形成和物业管理机制的建立。
所谓“物业管理企业只应当微利”。这种观点只是一厢情愿。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早就说过,利润必然趋向平均化,就是资本至少必须获取平均利润。凭什么物业管理投资就应该微利?公益事业和商业行为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如果作为公益事业,政府就应该给予补贴,如果是商业行为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一一等价交换。一个游戏不能服从两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