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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收费所工作制度

时间:02-01 17:51:38 浏览:666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管理制度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收费所工作制度提要: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要掌握有关供水法规、政策、公司制度和收费标准,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做好用户咨询服务、解释答疑、信息反馈工作。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收费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民收费部门工作,强化收费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营业收费部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营业收费一、二所履行下列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对临河城区普通水表用户的查抄工作。

    若水表出现不能正常显示指数现象,抄表人员要及时报告所长和督查中心,并和用户进行用水量书面确认,结清水费后营业收费部门书面通知督查中心,按程序重新装表用水;

    3、负责用户水表管理,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用户的水表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4、负责对拖延交费的个人用户,按规定送达欠费通知书,对拒交水费用户报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依法处理;

    5、负责协调用户进行旧水表校验。旧水表校验要经督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6、做好统计调查和用水趋势预测,就管辖区域内水质、水压存在的问题主动逐级向相关公司领导及部门反映,做好用户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调整用水计划;

    7、做好用水市场管理工作;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分公司对营业一、二所普通表用户的水费回收,实行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所,营业一、二所落实责任和分解任务到客户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营业一、二所采取绩效考核管理模式。

    第五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考勤,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营业一所、二所客户管理员薪酬和工作业绩挂钩,依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程序按照<<临河自来水分公司营业一、二所工作流程执行。

    第八条 营业一所、二所对普通水表居民用户实行抄收分离的收费方式。客户管理员上门查抄水表并督促用户交费。

    第九条 客户管理员从敲门入户到关门出户的整个抄表过程中,要从举止、表情、言语体现出打扰客户所应表现出的歉意、服务客户所应表现出的热情、做客客户居所所应表现出的对主人的尊重、对客户配合所应表现出的谢意;强化服务客户的意识,认真聆听客户对公司的意见,耐心细致的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十条 客户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水表指数进行收费。

    第十一条 客户管理员要做好自己所管辖区域的用户建档立卡工作,同时抄表要准确,指数要当月上卡。

    第十二条 严禁客户管理员之间在管辖片区内私自调卡,代抄。

    第十三条 公司严禁客户管理员擅自允许客户私自更换表,更换水表执行水表更换规定及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客户管理www.fangchanshe.com员要掌握片区水表安装使用情况,依据用户使用年限定期更换水表,对有问题的水表应及时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更换。

    第十五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要掌握有关供水法规、政策、公司制度和收费标准,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做好用户咨询服务、解释答疑、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长责令改正:

    1、查抄进度滞后、不及时下达缴费通知单、不及时催缴水费的;

    2、抄表不符合工作流程的;

    3、顾客提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4、客户档案管理混乱的;

    5、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第十七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抄表不准、不按收费标准查抄水表的;

    2、私自调卡、代抄水表的;

    3、给未交清水费用户私自换表的

    4、发现片区用户坏、停、锈水表不报告而被公司发现的;

    5、不按水表更换流程更换水表的,发现更换水表不合格未报告的;

    6、连续二个月完不成查抄任务的;

    7、用户多次进行投诉,经调查有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经批准为用户代缴水费但截留用户水费的。

    第十八条 营业一、二所所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

    常有第十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职务。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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