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不断深入 , 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 , 但是国有企业依然没有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有的还陷入困境,反而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本文进而对国有企业改制与法人管理结构融合提出见解 :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家将部分产权转让给非国有资本,使国有企业内部形成真正为追求利润而存在的力量。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有 20 多年的历史,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不断深入。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非凡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一、国有企业改制与法人管理结构融合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出资比例,国家因为占有相对股权优势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组织,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基础上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这种制度设计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国有企业至少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
1. 自负盈亏难。自负盈亏使企业内存动力,外有压力。国有企业既然作为一种企业,自负盈亏,合理合法。但是,企业是一个集体概念,它自身是不能负担起任何责任的。企业盈亏实际上指的是企业对自己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程度,非凡是对所有者的利益保护。国有企业无法成为能真正自负盈亏的企业。
2. 目标定位难。企业的产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那么,企业的目标也应成为各利益相关方目标的集中体现,非凡是所有者目标的体现,是所有者目标的外化。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它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它的目标也必然体现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就目前来看 , 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1 )盈利目标。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在这点上与非国有企业是一致的。它为了养活本企业职工,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国有企业必须具有盈利意识,事实也是如此。
( 2 )社会目标。国有企业既然是国家所有,它最终要受到政府机构的控制,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肩负众多的社会目标,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如在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失业压力、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福利性产品和服务方面,国有企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国有企业肩负着政治与经济双重目标,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不相适应。那么企业的目标究竟如何定位?假如说合理的定位是企业放弃社会目标而专司盈利目标,那又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可以限制政府不把自己的目标强加给企业呢?
3. 股东权力行使难。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非凡是大型国有企业,如上海市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尽管也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按照法人管理结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式上与西方的公司别无二致,但总缺少一种神韵,形似而神不似。其主要原因,是我们以前的改革重点放在改职工、改经营者上 —— 通过转换职工的“国家身份”,改革劳动用工制度;通过能上能下、竞争上岗、与行政级别脱钩等等,砸掉管理者的铁饭碗,改革人事制度;通过实行岗位工资制、年薪制等等,杜绝吃“大锅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种改革,收到了一些效果,但规范的法人管理结构中最要害的一环 —— 股东会,却是股权结构依旧,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破坏了权力制衡机制。以上海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为例, 90% 股份是上海电信实业集团的,另 10% 的股份是其所属的子公司的。实质仍然是 100% 的国有资产。
二、国有企业改制与法人管理结构融合的研究
从对西欧国家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模式的分析和比较中,可以获得许多有关中国国有企业在公司化过程中构建法人管理结构的启示。其中主要是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构建国有公司制企业法人管理结构必须依据中国的国情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实际。西欧各国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呈现出不同模式,这是由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所决定的,不能不顾国情差别照搬照抄。这也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可以有不同的模式。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大胆借鉴、兼收并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模式。
其次,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的要害是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非凡是要形成三者之间互相约束、互相激励与互相制衡的关系。其中,激励与约束是核心。无论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还是三权均衡的法人管理结构,其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都是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问[FS:PAGE]题。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中,国家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实行“三方代表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所有这些,都旨在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构建相互约束和相互制衡的关系与机制。三权均衡的法人管理结构则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三大机构组成,三种权力均衡配置,既有利于各种权力有效地独立发挥作用,又形成了相互制衡与约束的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三权均衡的管理结构比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更符合权力配置与运作的制衡原则。
第三,当前中国在构建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时面临的要害问题是,构建完善的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为此,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必须到位,即必须真正进入企业并行使所有者职能;必须完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所有权约束;必须完善监事会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同时,要按照公司制的规范要求,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同时,当前在构建我国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时,除了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以外,还要注重完善外部管理机制,即完善的市场体系、充分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的政企关系等。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欧国家的做法,充分保证企业家和专家在国有企业法人管理结构运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已经明确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与法人管理机制相融合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并且,二者有机融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当然在融合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局限于已有法人管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和原则,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而应对法人管理机构理论再熟悉,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把握其理论精髓,有所坚持、有所突破。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坚持了法人管理理论中“只有存在相互约束与斗争的民主决策过程,才能产生最优决策”的理论核心。当然,文中所提到的国有企业改革设想主要是从公司管理机制的角度得出的。制度的完善只是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制度完善之后,还需要国家的其它配套措施改革的推进,留给企业发展良好的制度环境,企业也需要不断根据市场的供给、需求、产品、技术、竞争的状况改进管理水平,灵活应对,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取胜。
参考文献:
① 郝国政 , 《 论国有企业的法人管理 — — 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设想 》 , 中国改革论坛网 ,2003.10.16
② 朱汉清 , 《 从“一种形式”到“主要形式” —— 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 , 《 中国青年报 》 ,2003. 11.23
③ 高萍 , 《 西欧国有公司制企业法人管理结构模式比较与启示 》 , 《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 ,1998 年第二期
④ 张新民 , 《 论独立董事的制度价值 》 , 《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第 28 卷第一期第 89 页
⑤ 牛国良 , 《 现代企业制度 》 (第四讲、公司管理结构 , 第六讲 ,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 , 编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5 月第一版 ,2002 年第二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