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物业管理物业法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正文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时间:02-01 17:54:44 浏览:647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法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对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理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设单位或其他人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对物业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合法使用物业的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包括地下停车泊位。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专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最终用户,是指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等物业的实际使用、消费的个人和单位用户。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垃圾道、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室外相关场地等。   本条例所称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绿化、电梯、楼道照明、安防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体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1999年5月11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同时废止。

上一页  [1] [2] [3] [4] 


本文关键字:浙江省  物业管理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 - 物业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