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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02-01 17:53:01 浏览:6912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保障住房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7〕2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统一。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增加投入,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改革和完善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构建与城市财力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相衔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相协调,符合本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2007年实现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户籍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立足公平、公正、公开,兼顾效率原则;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保障原则;住房建设节能环保、循环发展原则;建设、分配、销售与管理并进原则;适时调整保障政策,分层次、立体化覆盖原则;保障制度体系化原则。

  (三)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面向不同层次低收入户籍居民家庭为主体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与上述制度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管理、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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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保障。要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市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精心规划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加大住房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各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住房保障的对象、标准及实施方式

  (五)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结合本市实际,廉租住房保障坚持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实现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目标。

  以货币配租方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家庭,人均配租面积为15平方米,居民家庭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实行全额补贴。

  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

  (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按上年度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租金调整结果。

  (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和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稳定现行的低租金水平的市场出租屋价格,采取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入社区管理、物业管理、规范出租屋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出租屋的环境。

www.fangchanshe.com 在外来劳务工集中的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配套建设员工集体宿舍。与我市社会保障体制相配套,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九)加强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所需专门人才的住房保障。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大批人才,要制定专项政策,采取各种不同方式,解决好人才的居住条件。对从国内外引进的初中级人才和行政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初级人员,可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安排适当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公寓或周转用房,并制定相应的租金标准。

  (十)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式。住房保障可以通过实物配置保障性住房和发放货币补贴等方式实施。实物配置的保障性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用以租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根据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发放相应数额的货币补助,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一)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在我市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调动各类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十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完善运营机制;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对象,合理确定缴交基数和比例;积极促进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开展;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作。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十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筹措。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1.市、区财政部门拨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

  2.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余额;

  4.租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5.财政借款;

  6.社会捐赠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

  7.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资金;

  8.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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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各区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应确保上述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到位。

  (十四)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扩大保障性住房来源。不断加大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促进保障性住房来源的多元化。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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