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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设集团公司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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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建设集团公司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要:对分配到青年人才公寓住房的职工,在单方违反与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时,根据不同情况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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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建设集团公司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为企业做贡献,解决青年职工住房实际困难,留住和引进企业所需的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集团总公司分配我司的“甘肃建投青年人才公寓”(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公寓”)以成本价面向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青年职工进行统一分配。根据集团总公司甘建总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甘肃*建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第一条 “青年人才公寓”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3号楼,其中分配给我司3套。

    第二条 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的正式在册职工,取得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计算至2012年8月31日)。

    2、申请人未购买住房(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3、青年人才公寓只限集团公司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正式职工,男女双方均在公司的只限一套。

    4、原则上为集团公司参加工作十年以内的优秀青年职工。

    第三条 分配评分规则

    1、学历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成人、自考、电大、函授、夜大)分别计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计1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计7分,全日制大专学历计4分,全日制中专学计2分;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取得更高学历的,在全日制学历分支基础上再按取得的学历累计加分,研究生加3分,本科加2分,大专加1分。但同一类别的双学历不重复加分。

    2、工龄分:集团总公司系统内工龄每年计1分,集团总公司系统外工龄每年计0.5分。

    3、管理职务分:正科级计10分,副科级计8分,业务主管计3分。

    4、技术职务分:副高级计10分,中级计8分,助理级计5分,员级计3分。

    5、职业资格分:一级建造师计10分,二级建造师计5分,全国造价师计10分,甘肃省造价师计5分,安全、质量工程师计3分;其他职业资格可根据重要性另行确定分值,但不得超过10分。

    6、先进荣誉分:获得集团总公司级先进荣誉计5分,获得集团公司先进荣誉计3分,获得两次以上荣誉称号的,只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一次。

    综合评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以上顺序比较单项分值,单项分值大的优先选择,所有单项分值也相同的比较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在前的优先选择。

    第四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青年人才公寓分配过程中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将排名及打分详细情况在天水地区和兰州地区一定范围内公示七天,公式期间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进行审定。

    第五条 分配名单审定合格后,按集团总公司规定,在集团总公司置业公司一次性办结所有房屋的有关手续。

    第六条 具体付款方式按集团总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为了吸引留住企业所需拔尖专业技术人才,集团公司决定对获得本次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的一级建造师、造价师给予18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八条 分配到住房的职工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时间不得低于5年。限定服务期满后将房产证发放到分配者手中,在此期间房产证由集团公司管理保存,个人不得持证。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省上保障房分配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在5年限定服务期内,房屋必须由本人居住,不得私自转让出售、出租、出借或长期闲置。

    第十条 对分配到青年人才公寓住房的职工,在单方违反与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时,根据不同情况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1、在服务期内调离建投系统或自行离职的,由单位以本人分配房屋的原价回购,本人还需退还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并以原价10%收取违约金。

    2、在服务期内因工作关系转移调动至建投系统其他单位的,本人向集团公司退还一次性购房补贴,并交纳5%违约金,其中:已交清房款的,要将房屋纳入调入单位统一管理;未交清房款的,由本人向调入单位还付或扣缴余购房款。

    3、在服务期内另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开发用房的,由本单位按房屋原价进行回购,并按原价根据本方案规定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一条 各单位将报名参与分配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申请住房提供的符合本方案第三、四条规定的学历、职称、资质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住房职工必须如实提供各类信息,严格进行资格审核,按程序进行分配,如有隐瞒虚报或欺诈舞弊行为,一律收回所分配房屋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司属各单位必须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购房人员名单及所需证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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