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时间:02-01 17:47:29 浏览:6317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未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大修理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实施。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页  [1] [2] [3] 


本文关键字:上海市  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