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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572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政府保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予以确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随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变化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广东省有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关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
(三)对各区民政部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从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 区民政部门负责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有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
www.fangchanshe.com )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和报送年度决算;(三)开展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工作;
(四)对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街道办事处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受理工作;
(二)受区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对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进行审批;
(三)负责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名单及对其调查核实结果予以公示;
(四)负责本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低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及低保人员的家庭财产和收入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经区民政部门同意(来自:www.fangchanshe.com),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上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的工作委托辖区内的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或者居民自治组织承担。
第九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核拨工作,并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国土房产、出租屋管理、统计、审计、物价、人口计生和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低保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五)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定的推荐就业承诺书。
第十一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的,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限期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人提出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街道办事处的调查核实时间。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受理申请
www.fangchanshe.com 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请求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协助调查。被请求协助调查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致困原因、就业意向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财产时,经区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授权向国土房产、车辆管理、工商、出租屋管理、税务等部门及金融单位查询申请人的家庭财产。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询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时,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
申请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接受调查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七条 国土房产、车辆管理、工商、出租屋管理、税务等部门、金融单位以及其他了解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申请人收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应当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委托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向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并于发放《低保证》的次月开始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放《低保证》。
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在审查及异议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不予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三)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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