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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时间:02-01 17:53:43 浏览:6112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房地产基础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划拨土地。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下列情况应采取土地出让或出租方式处置:
    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以上2、3、4项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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