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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十) 正文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十)

时间:02-01 17:52:20 浏览:634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业主大会

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 11∶45~12∶45,下午 6∶00~7∶3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扰。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和处罚:

①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②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③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④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⑤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⑥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⑦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⑧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⑨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⑩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并承诺在自己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每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住宅维修基金。

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 元/平方米。

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交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交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 3‰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3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由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充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 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4.本业主公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签章):

代 表: 代表:

签约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 栋 房

商业用房: 栋 房(店、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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