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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时间:02-01 17:46:06 浏览:664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装修管理

一、总则

1、为加强xx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xx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

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xx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xx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对入住xx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xx广场 层租户(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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