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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16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装修管理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4.0 名词解释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 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Ⅴ”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公共事务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保存一份。

    B) 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 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审批,管理处经理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E)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4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5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 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 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1992)102号文规定:

    ----住宅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办公、工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4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商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5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半年后给予退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50—300元/户收取。

    4.2.6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一张照片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 用施工人员另一第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

7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工情情况。

    4.3.2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制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理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理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5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放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壁、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索(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到。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施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 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章》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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