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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常识

时间:02-01 17:54:24 浏览:6405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保安管理

 一、治安管理常识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多,根据长期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情况,《条例》按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条例》对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节重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触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条例》。


  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定的损害。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滥用防卫权,无限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应有的损害,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条件


  (1)必须有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谓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行为主观想象和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个条件说的是正当防卫的时机问题。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发生并尚未结束。此时,不法侵害行为处于实施阶段。譬如杀人犯正举刀向被害人砍来,盗窃犯正在撬门扭锁。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
 
 
已经结束,都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防卫条件


  防卫行为是由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它包括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两个条件。


  (1)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这一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他人进行。正当防卫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所以,只能采取给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式进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及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情况紧迫的,可采取紧急避险。


  (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能有效制止住不法侵害;二是要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进行比较,凡是经综合分析认为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等方面大体相当,即可认定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否则,为了保护轻微的合法权益,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能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是采取激烈的,强度很大的手段的,就是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上述正当防卫的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正当防卫才能成立。否则,就是非正当防卫。

    (二)常见的非正当防卫


  非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个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属于不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常见的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要针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不存在,只是由于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想象或者推测存在着不法侵害,并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人实行侵害的行为。


  2.防卫挑拨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侵害人主动发起的,防卫人被迫进行防卫,以避免损害。防卫挑拨,是指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先对自己实行袭击,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3.不适时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实行。不适时防卫,是指针对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进行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4.局外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实行的侵害行为。


  5.抗拒防卫


  正当防卫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反击。对实行合法行为的
 
人,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抗拒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对执行职务或其他实行合法行为的人所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例如:逃犯抗拒公安人员的追捕。


  6.互殴行为


  正当防卫的双方,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如果双方都有互相侵害的故意,都实施了不法行为,则都属于不法侵害者,双方都无正当防卫的权利。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互相殴斗的行为。


  7.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三)正当防卫在保卫工作中的意义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于我们做好保卫治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正当防卫可以保证我们有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既是我们一项合法权利,也是我们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光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我们在保安工作中,当遇到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时,就可以正当防卫为武器,排除不法侵害,确保我们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尽到我们应尽的职责。


  2.正当防卫能够起到预防违法犯罪,保证社会安定的作用


  根据正当防卫的规定,任何公民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依法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使那些图谋不轨或胆敢以身试法的分子,感到恐惧,有所震慑,使其不敢或轻易地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从而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作用。


  3.正当防卫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正当防卫,一方面鼓励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又要求公民严格遵守正当防卫的条件,防止感情用事,滥用防卫权,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以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紧急危险的威胁。这里说的危险,一是指他人的不法侵害;二是自然界力量的危害;三是动物的侵袭等。对合法的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2.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而不是危险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在这种迫在眉睫时刻,才可实行紧急避险。


  3.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否则不成立,也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
 
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5.紧急避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或推断的。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损害他人的利益必须比保全的利益为轻,否则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关于避免本人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保全自己或者其他权利为由,而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为此造成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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