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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50:57 浏览:6126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学校管理
第十一章 精神文明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德育标兵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优秀学生党员奖学金用于奖励年度民主测评优秀的学生党员。
1、评选对象及条件:在学习、生活中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正式党员。
2、评选时间:每年7月
3、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党员奖学金按学生党员人数的5%评定,奖金100元/人。
第三十八条 优秀团员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生活中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
1、评选对象及条件: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刻苦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
2、评选时间:每年4月
3、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团员按学生团员人数的2.5%评定,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4、省市级优秀团员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校级优秀团员的获得者。
第三十九条 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1、评选对象及条件:
1.1 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1.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
1.3 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1.4 生活、学习方面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年度内无补考科目、无违纪行为。
2、评选时间:每年4月
3、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4、省市级三好学生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校级三好学生的获得者。
第四十条 德育标兵奖学金
1、评选对象和条件
德育标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志愿服务等美德和突出事迹的学生。
2、评选时间和办法
每年10月集中评选。由各学院推荐,并上报事迹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额评定,视情况给予100—3000元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章 特困生助学金
第四十一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助学金是为了奖励家庭
www.fangchanshe.com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提要: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奖助经费的管理。奖助经费的管理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并接受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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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别困难,本人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
1、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评选时间:每年12月
3、评选条件
3.1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受学校全额资助的孤烈儿、民宗局资助的特少数民族学生或受社会大额(3000元以上)资助的学生除外。
3.2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补考科目不超过两科;
3.3 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奖励金额:1000元/人/年
5、评定方式: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填写《ZZ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各学院认定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有关部门认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和备案。
第十三章 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
第四十二条 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
用于鼓励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就业条件,寻找就业机会的困难学生
1、评定条件
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为在校四年期间遵守校级校规、学习刻苦,无违纪处分、无补考科目,并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的应届本专科经济困难毕业生。
2、评定时间:每年4月
3、评定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
困难学生就业奖学金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1000元/人/年。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凡在各项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同时追回奖学金。
第四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贫困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给予适当倾斜。
第四十五条 除孤烈儿、民宗局资助的特少数民族学生、特困生外,其他贫困学生年度受现金资助总额(不含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的劳动报酬)不超过5000元。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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