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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60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条例

    淮府[2005]8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日

    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和谐淮南的宏伟目标,让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科学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管理,是指对以住宅为主的生活小区(含组团)进行综合全面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第三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居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支持和配合,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事与权责分明的原则;业主自律与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服务与收费相一致的原则;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住宅区管理服务基本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方便人民生活;管理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设施设备完好,日常维护及时;道路平整无坑,车辆人行安全;

www.fangchanshe.com 绿化不露黄土,花草木无枯萎;垃圾按时清运,环境整洁美观;社区文化丰富,业主关系融洽;安全设施完好,公共秩序井然。

    第二章 业主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卫生保洁服务。

    小区主、次干道每日有专人清扫,全天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花坛无杂草、弃物,定期杀虫灭鼠;清扫楼梯及擦扶手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绿化美化亮化服务。

    (一)新建住宅区的绿化、亮化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建设,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二)老住宅区,道路两侧和花坛不露黄土,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槽。物业费中含有亮化费用或已收取亮化费用的,路灯、楼道灯要保证亮灯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并保证亮化设施完好。

    第八条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实行物业管理且服务标准达到一级以上的住宅区,主出人口要实行24小时值守,小区重点部位每2至3小时巡视一次。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原产权单位要从人员、资金方面予以保证,做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无产权单位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做好看楼护院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利用“警灯闪烁”工程,加强对住宅区重点时段的巡逻,做到无一住宅区遗漏,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费时,要充分考虑公共秩序维护费用,保障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服务。

    (一)保修期以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二)保修期以外的,根据《淮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大修、更新和改造时,可使用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

www.fangchanshe.com 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来自:www.fangchanshe.com),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中、小修由业主和使用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现场协调。

    (三)物业管理企业(单位)要保证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环卫设施基本完好,窨井、化粪池、管道半年清淤、清塞一次。维护费用,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散居户由全体业主负责。

    第十条 室内自用部位维修服务。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可请物业管理企业或市物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十一条 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保障服务。

    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上述服务费用的,要保证上述服务项目正常使用,严禁随意中止上述服务,因故确需中止的,要事先告知业主。

    第十二条 社区文体活动服务。

    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单位)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社区文体活动不少于一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要按小区的不同服务等级开展好小区的文化活动。

    第三章 业主应尽的义务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住宅区各项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积极主动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配合支持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意倾倒生活、建筑等各类垃圾。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按要求处理;因装饰、装修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规定清运处理。

    第十五条 自觉保护小区的绿化,不损坏小区绿地和花草树木,不在小区内刨土种莱,不改变绿化的统一布局。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含有放射性物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除规划外,不得在小区内设置娱乐、餐饮等场所;小区内

www.fangchanshe.com 施工及按规划建设的娱乐、餐饮等场所,施工及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十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有条件的住宅区,车辆按规定做到入库或进入停车场;没有条件的,按照管理单位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

    第十七条 自觉按约定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如对服务不满意,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有意损坏;对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按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要服从物业管理企业(单位)管理,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并与之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住宅区内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严禁乱搭乱建。

    第二十一条 不在小区内随意摆摊设点。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要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定时、定点经营,搞好摊点区的环境卫生,维护摊点区的秩序。

    第四章 责任区分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与收费责任。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 (单位)要按服务等级标准搞好小区服务与管理,按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实行服务与收费公示制度。私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只收费不管理或多收费少管理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物价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原产权单位报物价部门审定。

    (三)无产权单位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定。

    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可申请法院裁决。

    第二十四条 住宅区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责任。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小区的绿化、保洁及公共秩序维护。对长期管理不好、业主反映较大的住宅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追究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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