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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时间:02-01 17:46:06 浏览:645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采购仓管

本文提要: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乙方依法获得了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全部相关文件文本并通过详细阅读已对有关要求完全了解。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编号:
    甲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及办公家具)项目招标文件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乙方依法获得了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全部相关文件文本并通过详细阅读已对有关要求完全了解。为依法完成本项目,甲方、乙方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已经通过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
    2.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
    3.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供货合同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中标人指定的代理商采购。
    4.甲方组织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甲方就本项目的任何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7.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www.fangchanshe.com如发现乙方及/或协议供货代理商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或协议供货代理商的违约责任,暂停或取消乙方及/或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8.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取得了辽宁省省直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及办公家具)资格,并于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办理了数字认证证书后,取得为沈阳市市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有效资格。
    2.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授权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诚实守信的若干家中国企业法人作为乙方产品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详见附件)销售本项目中标产品。乙方承诺在该授权中应当明确表示:被乙方授权的协议供货代理商,承认授权人与甲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和在辽宁省省直单位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及办公家具)项目,具有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权限,同时具有在接受《供货合同》各项实质性条款而不做任何实质性修订的基础上与最终用户及时签约的义务。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代理商在此确保该代表权行使的合法有效性并保证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除本协议其他款项特别约定外,乙方在本条款下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采购单位的直接损失,且赔偿额累计不超过受指控的产品的合同金额)。乙方在此所作承诺均同时属于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代理商所做出的关于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如果协议供货代理商违反了供货合同的规定,甲方及采购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为:首先按照供货合同的规定要求协议供货代理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协议供货代理商因破产、法律实体消亡等原因无力或无法继续履约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及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乙方作为货物的生产制造商、中标人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的授权人承担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和供货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3.乙方提供的投标货物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为各采购单位和最终使用用户(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及在乙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和公司所利用的其他媒体上具有的标准配置和服务。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代理商应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电话咨询、订货及送货上门要求。
    4.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代理商应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的。
    5.当采购单位投诉协议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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