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安徽省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正文

安徽省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02-01 17:51:59 浏览:699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安徽省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时掌握房屋变化和产权变动情况,依法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城镇管理,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全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负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转移变更登记。

  (三)实施对城镇房地产平面图测绘和房屋普查。

  (四)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统计、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监督指导单位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业务;并根据需要随时检查验收,调解产权纠纷;查处产权转移、变更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房屋产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各项权能,但不得利用房产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产权管理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必须凭证管理,并受法律保护。

  (一)全民所有的房屋,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授权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授权单位转移国有房屋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当地房管部门审批;批准转移的国有房屋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当地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二)集体所有的房屋,属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集体组织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私有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产权人依法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四)军队和涉外房地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的私有房屋,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财产无主后,依法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收归国有的,由当地房管部门接管。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七条  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的,房管部门应公告限期认领或限令使用人补交证件,逾期无人认领或使用人拒绝补交证件的,由房管部门代管,代管期限五年,代管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房屋,按法律程序收归国有。

  第八条  房屋共有权人之一欲出售、出租或抵押等自有份额的房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权。

  第九条  房屋产权(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承受人须在契约成立三个月内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的纳(免)手续,领取纳税(或免税)凭证,逾期不办者,要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土地管理部门应凭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是唯一的合法凭证,严禁涂改和伪造,如有遗失或毁坏应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当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章  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在城镇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个人均应向当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按下列规定交验证件,领取《房屋产权证》。

  1、原有的房地产证件和房地产平面图;

  2、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和施工图纸;

  3、调拨、接管的房屋,提交批准文件,调拨、接管文据或协议书;

  4、购买的房屋,提交对方的房屋产权证、购买房屋合同以及其他购买房屋的凭证;

  5、交换的房屋,提交双方的房屋产权证,交换协议书或主管机关批准书;

  6、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人的房屋产权证和赠与书;

  7、继承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继承证件;

  8、分割的房屋,提交原房屋产权证、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割笔据;

  9、拍卖的房屋,提交原房屋产权证、拍卖协议书;

  10、提交与确认房屋产权有关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通知单;

  11、凡以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抵押、拍卖等方式获得的房屋,均需提交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监证证明。

  12、因继承、赠与、分家析产、抵押、拍卖所得房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房屋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的,应提交公证书。

  13、涉外房产,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除交验上述有关取得房屋产权的证件外,还应提交本人国籍和职业证明,委托代办登记的委托证件,文书应经公证,在国外办理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顿馆认证。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产权人应持有关证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房屋发生买卖、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分割等,应在行为成立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交易立契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

  2、房屋结构改变、面积增减,以及产权人更名等,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新建房屋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4、房屋发生拆除、倒塌、灭失,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销原产权证件,逾期未办者,原证公告作废。

  第十四条  公民个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别名,化名。

  法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第十五条  违章建筑的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及转移、变更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屋。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或办理他项权利变更注销手续,由房屋产权人与他项权利人凭交易监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第四章  产籍档案

  第十七条  产籍管理是房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房屋产籍档案属于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部分。市、县房管部门应加强产籍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凡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文件、契证、资料、卡片、图纸等均是产籍资料,要正确的鉴定整理分析,科学地立卷建档,使图、挡、卡、册与实际相符,保持其完整性、准确性,逐步实现产权产籍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第十九条  房屋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房屋产籍档案,负责向市、县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业务上接受当地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产籍档案长期保存,产籍资料因故灭失时,应迅速依有关资料补制或由原登记人补报。房屋的注销资料,从注销之日起满20年的可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没有领证的房屋,国家不承认其所有权,不得进行买卖、租赁、交换、转让、拍卖、继承、分割、赠与等,规划部门不批准其房屋翻建、改建、扩建,国家建设征迁时其房屋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商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侵害房屋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房屋产权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选择房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及权属变更登记,由权利取得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私有房屋按处收取,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每处收费10元;51-100平方米的每处收费15元;100-200平方米的每处收费20元;200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6元收取。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安徽省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