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02-01 17:53:22 浏览:6221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

  各区、县规划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88〕22号),现就有关的财务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区(县)规划管理局收取的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工程费按季上缴同级财政。然后,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区(县)规划管理局一部分经费。

  二、财政拨给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充业务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

  三、市、区(县)规划管理局要对收费、上缴加强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应上缴财政的要按规定按时上缴。

  四、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失效日期】2000.01.01



本文关键字:城市规划  北京市  建设工程  城市建设  财政局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