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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网吧”经营审批问题的通知

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831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8] 90号)和省公安厅、省邮电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江苏省“网吧”管理办法》,现就“网吧”经营审批和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吧”的界

    1、“网吧”是经信息产业部或省级电信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业务经营单位的业务代理。

    2、不提供计算机上网服务,而利用计算机开展其它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不作为“网吧”管理。

    二、“网吧”的申办条件

    1、营业场地安全可靠,服务配套设施齐全,且配备必要的消防等安全器材。

    2、申办者应有必要的资金保证,注册资金及验资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

    3、应有一名计算机类或通信类大专学历以上技术人员,并配备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4、具备开办“网吧”的设备,包括主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电源和联网的通信线路或拔号上网用电话线路。通信线路的配置应满足各营业用计算机能同时上网的要求。

    5、建立有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管理的内部责任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网吧”的审批流程及要求

    1、凡拟在江苏省内申办“网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已领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办者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申办理由、拟代理的业务项目、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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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服务时间,申办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申办者的合法证件。

    (3)、申办者的概况,包括从事“网吧”经营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场地设施和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4)、申办者的业务管理、服务措施等。

    (5)、申办者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6)、“网吧”的技术方案。包括“网吧”网络标准,设备、通信线路配置等。

    (7)、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业务经营单位收到申办者的申请材料后,应按规定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意其作为代理的,与申办者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协议书范本见附件1)和信息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不同意的应在30日内向申办者作出书面答复。

    3、申办者凭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业务经营单位同意其作为业务代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经公安机关审核和安全检查合格,颁发《江苏省公共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场所安全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4、“网吧”经营者必须将公安机关同意其经营“网吧”的“安全合格证”复印件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反馈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业务经营单位(来自:www.fangchanshe.com),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业务经营单位给“网吧”提供联网服务,并将“网吧’的名称、地址、终端数量、从业人员名单及业务代理协议(副本)和信息安全责任书等材料报当地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四、其他有关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网吧”,不得开业经营。电信企业不得提供电信线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业务经营单位不得为其提供联网服务。

    2、“网吧”提供用户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信息业务收费标准,参照省物阶局、省邮电管理局苏价服[ 1999]54号文件中关于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业务资费的规定执行,即不超过每分钟0.3元,同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本文关键字:经营  江苏省  网吧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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