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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02-01 17:53:43 浏览:667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3.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购置储备必要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专用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与厂家签订紧急购销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区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各级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保证救灾应急需求。

    3.3 人力资源准备

    交通、电力、通讯、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3.4 灾害信息准备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市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报和监测;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为决策提供依据。

    3.5 社会动员准备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4.灾情报告

    4.1 自然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

    (一)县(市)区民政部门;

    (二)县(市)区农业部门;

    (三)县(市)区水利部门;

    (四)县(市)区气象部门;

    (五)县(市)区地震监测机构;

    (六)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

    (七)县(市)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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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2 报告时限要求

    县级自然灾害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自然灾害发生第一时间向县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级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市级灾害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对造成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特大灾情,市级灾害主管部门在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完成后按政府要求及时上报,时限不超过1小时。

    4.3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

    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市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三、四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

    5.2 Ⅰ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一)因灾死亡20人以上(含20人);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含5000人);

    (三)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含2000间)。

    5.2.2 启动程序

    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

    5.2.3 响应措施

    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救灾工作;迅速向重灾地区派出现场救灾工作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支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迅速向省政府报告灾情,请求省有关部门紧急支援;部署开展全市性的救灾捐赠活动;灾区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政府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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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一)因灾死亡15人以上(含15人),少于20人;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00人以上(含3000人),少于5000人;

    (三)因灾倒塌房屋1500间以上(含1500间),少于2000间。

    5.3.2 启动程序

    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

    5.3.3 响应措施

    启动二级响应程序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取消休假,按照职责分工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指挥部可视情况向重灾区派出现场救灾工作组;及时核定并向省政府上报灾情;请求省有关部门紧急支援;视情况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5.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5.4 Ⅲ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一)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少于15人;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000人以上(含2000人),少于3000人;

    (三)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1000间),少于1500间。

    5.4.2 启动程序

    三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

    5.4.3 响应措施

    启动三级响应程序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指导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三级响应。

    5.5 Ⅳ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一)因灾死亡5人以上(含5人),少于10人;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含1000人),少于2000人;

    (三)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含500间),少于1000间。

    5.5.2 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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