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关于稳定山林树木权属颁发林权证的办法 正文

关于稳定山林树木权属颁发林权证的办法

时间:02-01 17:52:20 浏览:612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晋政发〔1981〕136号

    颁布日期:1981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1981年7月30日

    全文

    为了稳定山林树木权属,搞好颁发林权证工作,根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八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我省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稳定山林所有权

    1、全民所有的山林树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树木和 使用的宜林地,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颁发林权证。过去发过证书的,这次要换发新证,旧证作废。

    2、解放后确定林权时,划给山庄窝辅农民个人所有 的天然森林,农民已迁往外地,其林地应归原地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所有。

    3、合作化后确定和清理林权时,错把农民有林权证 的山林收归全民所有的,应将错收部分退还生产大队或生产队。

    4、天然更新的林木,有土地证的停耕地,应归集体 所有。没有土地证的应归全民所有,国营林场建场时总体规划设计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停耕地、轮荒地)所造的林,应归林场所有。

    5、一九六一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 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将国有林划给集体,并颁发了林权证的,所有权不再变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收归国有的,凭林权证退给社队,未发林权证的不再补划。

    6、国营林场和集体在同一宜林地所造的林,谁造活 归谁所有。

    7、国家出种苗,社队出劳力合作营造的人工林,有 合同协议的,按协议办。无合同协议,确有证明是合作造林,双方愿意联合经营的,联合、经营或按林地比例分成。

    8、几个公社或几个大队联合造的林,如原来对所有 权利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来规定不明确的,由有关社、队协商,可以林权共有,联合经营;也可以归林地所在地的社队所有,由取得所有权的单位付给参加造林的单位以合理报酬。

    9、解放时已有的天然林,划给国营林场长期管理 的,林权归国家所有;没有划给国营林场长期管理的,林权归集体所有。

    10、原有林权证的“四至”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应以面积为准。

    稳定树木所有权

www.fangchanshe.com

1l、社员个人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 树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房前屋后界限的确定,以土改时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的“四至”为准;合作化后新建房屋,以集体给社员规划的“四至”为准;没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可(来自:www.fangchanshe.com)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历史习惯,由社员讨论,生产大队决定。

    社员个人经生产队允许,在四旁隙地、沟坡、荒滩等地种植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

    12、社员宅基地(包括场、院、▲▲地)上的树木, 归社员个人所有。宅基地由集体占用或划给他人占用,树木亦应随之折价归集体或新户主,也可由原户主砍伐使用。

    13、合作化时,确定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树木(包括果 园、枣园等),仍归社员个人所有。社员迁居外地,房前屋后的树木和自留树,仍归本人和家属所有,并允许继承。

    14、从合作此到“四固定”时期,社员个人树木按政 策规定折价入社,或树随土地入社的,树权归集体。

    15、社员在自留地上种植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 合作化时,坟地上留给社员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合作化以后,社员在新坟地或者坟地栽植的树,凡经生产队或山林所有者允许的,归社员个人所有。

    16、“四清”、“文化大革命”以来,凡错收、平调 了的社员个人树木,必须退赔。原树在的追还原树;原树被集体砍伐的,用同样价值的树抵还;没有树的,可按当时树木大小折价赔偿。

    17、城镇居民、职工在自有住宅的房前屋后栽植的树 木,归个人所有。在公产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可按以下办法处理:主管单位统一栽植和管护的,归单位所有;由主管单位栽植,分户管护的,收益比例分成;经过规划,由住房居民自栽自管的,归居民职工个人所有。个人砍伐树木时,需经主管单位同意。

    稳定宜林地(自留山)使用权

    18、宜林荒山,谁造林归谁使用,未造林的,按照 《森林法》对山区县、丘陵区县和平原区县规定的森林覆盖率的要求,由县统一规划,确定使用权属。

    国营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宜林荒山,在近期完不成造林任务的,可在当地人民政府支持下,通过协商划给附近社、队造林。收益归社、队所有,山权不变。也可以同社、队联合造林,共同经营,收益比例分成。

    属社、队的宜林荒山,在近期完不成造林任务的,在当地人民政府主持下,可以划一部分给国营企业或附近其他社、队造林,收益归造林单位所有。也可以国社联合、跨社联合、几个队联合造林,收益比例分成,山权不变。

    19、有宜林荒山、荒滩、荒地的社队,要就近划出不 少于三分之一的面积作为自留山,由社员造林或封山育林,并发给自留山使用证。自留山只准造林、育林,不得挪作它用,不准毁林开荒种地。五年内未造林的,要将自留山收回。五年内造完林的,还可以再划。新划的

www.fangchanshe.com

自留山上有零星树木的,可以折价归社员个人,也可规定收益后按比例分成。自留山应尽量就近划给,以利社员经营管理。

    林权证、树权证和宜林地(自留山)使用证

    20、林权证、树权证、宜林地(自留山)使用证,由 县(区)或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颁发。

    21、林权、树权和宜林地使用权,一般以“四固定” 时确定的权属为准;“四固定”时未确定权属的,以合作化或土改时确定的权属为准。经上级机关处理并有协议的,应当维护。如有争议,由当地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双方协商,争议解决的,可颁发新证。协商无效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违者依法惩处。

    22、国家、集体、个人之间插花的山林,本着管理方 便的原则,由有关方面协商调整,签署协议书,并换发或颁发新证。

    23、凡跨县、跨地区的权属争议,应由地区行署或省 人民政府裁决,作出决定。林权证分别由有关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

    24、有关山林树木权属的凭证、图表、协议书等档案 资料,由县林业行政部门按归档要求规定,整理成卷,向县档案馆移交,并专卷保存。

    稳权发证工作结束后,经常性的证件变动,如注销、遗失、补发等工作,由县林业行政部门办理。

    社员个人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竹子、果树等,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木材树从种植到成材采伐,经济树从种植到老死,树权不变。

    山西省林业厅

    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文关键字:林权证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关于稳定山林树木权属颁发林权证的办法》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