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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5:04 浏览:6925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者应当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禁 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三十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保证维修服务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 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作业 质量标准。尚未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的,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业。
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发生争议的,由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乡(镇)人民政府或区、 县(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安 全 监 理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依法 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处理。
农用运输机械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凡购置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农用动力机械、运输机械 的单位和个人,应持 产品合格证和推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牌照和 有关证件。未取得牌照和有关证件的,不得投入使用。
依照前款规定领取牌照和证件的农用动力机
www.fangchanshe.com 械、运输机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第三十四条 凡驾驶、操作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农用动力机械、运输 机械的人 员,应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
对农业机械驾驶证和操作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三十五条 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 好;严禁 擅自改装改型农业机械,确需改装改型的,应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核准。
农业机械应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安全组织,确保安全作业。
第三十六条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抢救措 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查现场,尽快恢复 生产秩序。
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根据检验或 鉴定的需要,可暂时 扣留当事人的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待检验或鉴定后立即归还。扣留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 应开具凭证。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业劳动者推广未在本地区 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 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改变农业 机械科研推广和教育 培训机构财产关系,或者侵占、无偿调拨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及其附属企业资产的 ,由上一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予以制止,责令限期归还被侵占或者调拨的资产;逾期不归还 的,追缴被侵占或者调拨的资产,并提请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 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从事维修业务或者超越技 术等级承揽维修服务 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补办手续的,可处五百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报废、转让国家投 资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比照其重置价格责令偿还。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推广许可证生产农业机械 新产品的,由县级以 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补办手续;逾期
www.fangchanshe.com bsp; 不补办手续或其产品不合 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 械主管部门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提请有关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向农业机械经营者集资、收费和摊派的;
(二)损毁、破坏、盗窃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的;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业机械产品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维修农业机械质量不合格的, 应当进行返修,给委 托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应 责令其改正,并可给 予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扣押驾驶证 、操作证。
第四十六条 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 受贿的,没收非法所 得,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解 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