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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成都市发改委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201 正文

成都市发改委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201

时间:02-01 17:46:27 浏览:6726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二十四、凡因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乱收费等行为被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对相关物业服务机构予以相应的信用记分处理。

    二十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施行之前,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符合本通知规定。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十六、本通知由市发改委、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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