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上海市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 正文

上海市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

时间:02-01 17:54:03 浏览:6811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地区】上海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0.07.13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0.07.13

    【正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草案)》,并作如下决定: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是本市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所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是符合上海特大型城市实际和城市管理方向的,同意在本市部分区进行以市容市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

    二、授予试点区组建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使本决定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三、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具体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区级行政机关和法规授权的区级组织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

    (一)依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除违反古树名木管理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违反非市管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公安巡察、工商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在道路上无证设摊、堆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规划、房

www.fangchanshe.com

地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擅自搭建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试点区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试点区的街道监察队不再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不再行使《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其建制撤销。

    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性规章,并公布试点区及其试点实施日期。

    七、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本文关键字:上海市  城市管理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