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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02-01 17:46:06 浏览:6256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条例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经业主大会批准,负责审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当维修资金不足时,进行续筹;

    (五)督促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

www.fangchanshe.com 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

    (七)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

    (八)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九)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其它有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五至十五名的单数,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名至二名。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开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中任职,不得借助业主委员会的影响牟取私利。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公约;

    (三)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函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业主公约是业主共同订立的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守则,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书面报告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其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

www.fangchanshe.com 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增值、配套设施经营收入中列支。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包括经费的筹集、用途、限额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承担。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三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年检时间三十日前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

    第二十五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上岗)证书。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物业管理企业符合新办劳动服务企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建商品房销(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非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被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销(预)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尚未成立,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被解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另行组织招标,落实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原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由新中标企业继续执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预)售物业之前,参照建设部业主公

www.fangchanshe.com 约示范文本,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利益,并报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新建物业销(预)售时,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四)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用房、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收入分配办法;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办法;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九)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前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三)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与管理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资料、绿化管理档案、接管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

    (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管理措施;

    (八)维修资金的帐务管理;

    (九)应业主要求进行的特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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