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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9:54 浏览:6915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工程建设
大建安发[2003]50号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辽建发[2002]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 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 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的灯箱式门楼(来自:www.fangchanshe.com),门楼宽度不小于4米,高度不低于3.5米,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直径不得小于0.6米),门楼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并配备办公桌、椅及登记本,墙面要张挂《门卫、保卫制度》,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值勤袖标。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穿企业统一制式工作服,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服装应有颜色区别。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等)。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出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生活办公区,做到三区分开。三区隔离措施应采用铁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由生活区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生活办公区与建筑物较近时,应设置防止落物的复合层保护棚,应用5厘米厚的木板或铁桥板做保护棚板,复合层间隔40—60厘米,沿生活办公区一侧搭设。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必须做硬化处理,保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余区(市)、县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内的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制作和砼搅拌站)必须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道路应在施工总平面图上标示清楚,道路要设指示标志,道路上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施工道路要保证消防和运输车辆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0.2米×0.3米,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顺畅的排水设施。施工泥浆水和生活污水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严禁溢流到路面,影响市容卫生。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统一回收,堆放到指定地点
第四章 生活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坚固、美观、保温、通风良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暂舍。暂舍高度不得低于2.8米,室内外墙要抹灰刷白,室内地面要做硬化处理,暂舍后墙不得搭建在围挡上;暂舍屋顶上禁止堆放一切杂物,严禁将暂舍建在高压线下。
第三十一条 职工暂舍内应设置铁制或木制的2米×0.8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两床之间通道宽度应保持在1.2米以上,双层床顶层铺面距屋顶高度不得小于1米,并做到每人一床,统一被褥。每间暂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严禁在职工暂舍内打通铺。
第三十二条 职工暂舍禁止用油毡做屋面,屋面材料应选用防火保温材料。夏季要为工人配置蚊帐或电扇,冬季应备有电暖器或其它取暖设备,严禁在宿舍内烧明火取暖。
第三十三条 职工暂舍应每日进行清扫和定期进行消毒,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无异味;暂舍内生活物品要摆放整齐,衣服不得乱堆、乱挂、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