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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意见

时间:02-01 17:50:36 浏览:6455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土地管理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缓解当前日益紧张的土地供需矛盾,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是不可再生、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将长期存在。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是落实基本国策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环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的迫切需要,也是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只有依法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自:www.fangchanshe.com)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全面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建设用地单位在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前,须向国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部门必须对项目拟用地进行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凡是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二)严格控制四项指标。工业项目要严格按行业分类审核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厂前区比例、绿地率等四项控制指标。没有明确控制指标的,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省级园区内不得低于160万元,其他区域每亩不低于100万元,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系数不低于35%,厂前区比例不高于7%,绿地率不高于15%。全市各类园区生产性用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对项目设计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核减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
    (三)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国

www.fangchanshe.com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件使用土地,明确约定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闲置土地认定、终止履行合同、改变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等要件及违约责任。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用地控制指标的,必须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
    (四)规范地下空间用地管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益设施建设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活动的,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10%收取;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二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并依此类推。

    三、因地制宜,不断优化供地方式
    (一)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最低价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对各类工业用地一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莱城区为13.6万元/亩,钢城区为11.2万元/亩)。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加减修正,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土地供应调控。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的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度定用地量。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按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留规划用地,并根据实际到帐资金和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新上工业项目厂房设计必须达到二层以上(工艺特殊要求除外),否则不予供地。对于达不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的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申请增加用地时不予受理。省级园区内总投资不足500万元或者投资强度达不到控制标准的企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逐步采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以扶持企业发展。

    四、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一)鼓励企业积极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引导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通过提高容积率、建筑层数等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其投资额度、建筑

www.fangchanshe.com 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鼓励老企业通过嫁接改造,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二)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已经批准占用的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土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在约定的动工时间内未动工建设的,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新上项目或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闲置费;两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用足用活土地置换政策。对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能够腾出耕地的旧村改造,可采取“挂钩”试点或置换等方式新占部分农用地。准予新占部分农用地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做到建新拆旧,限期复垦旧村址。乡镇(办事处)要与相关村签订“挂钩”试点和拆迁复垦合同,明确拆迁位置、面积及复耕验收时间。相关村(居)必须与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时间及方式、住房安置等,确保按时拆迁。对不按期拆除旧宅基地的,对新占地按骗取批准用地处理,每个乡镇(办事处)有两个以上村(居)不按时拆除旧宅基地的,停止所在乡镇(办事处)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加强安置房屋管理。安置房屋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设,首先安置被拆迁户,安置被拆迁户仍有剩余的,可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拟定方案,面向本乡镇(办事处)范围内的农民出售。但一户居民依法只能拥有一处住宅。非本村购房人员在原村的宅基地由原村委收回,由乡镇(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相关村之间土地调整、经济补偿、户口迁移等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格执行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投产后,应由国土、发改、建设、审计、规划、财政等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厂前区比例、绿化率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是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属招商引资项目的不予享受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
    (三)强化后续跟踪检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将批后检查工作纳入动态监测,严格按照约定建设工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按时开工建设。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将建设用地批后检查纳入日常执法监察范围,把四项指标等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水平
    (一)强化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逐步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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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土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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