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社会监理部门、开发和施工企业都要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施工企业竞争承建、监理单位质量保证、建设单位承诺负责的保证体系。
4.试点小区的工程质量要求全部合格,其中40%以上达到国家优良标准。
(五)物业管理
1.必须重视和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2.要以全新的观念和超前意识,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管理,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新体制,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超前介入。主要管理人员应参与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为建成后的方便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智能化技术,逐步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现代化。
4.试点小区应做到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巩固一个。小区建成后必须按照建设部规定的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要求建章立制,依靠群众,科学管理,保持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水平和风貌。
(六)科技进步与住宅产业现代化
1.试点小区建设水平的提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因地制宜地采用旨在改善住宅功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综合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工作要贯穿小区建设全过程。
2.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及资源情况,提出合理的节地、节能措施,以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为核心,要做到既降低能耗,又提高和改善室内热环境,实现部颁节能标准,达到建筑综合能耗降低30~50%的目标。
3.贯彻执行ISO9000、GB/T19000系列标准,加强住宅标准化工作,探索制定本地区共同遵守的住宅建设模数协调协议。用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的生产方式,通过优选、改造和引进,开发生产厨房和卫生间的成套产品,新型墙体材料和轻质隔断、坡屋顶结构及其构件、外墙饰面、采暖与空调、电梯、节能门窗、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建筑五金等系列产品,扶植骨干企业,实现住宅生产的规模化、装配化。
4.建立健全本地区住宅建设质量控制体系,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及产品。成立省住宅技术与产品协作网,向各试点小区推荐优质产品、设备,供各试点单位参考使用。为保证住宅的功能和环境,制定住宅技术性能评审制度。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覆盖全部试点小区。
5.积极开展生态建筑和智能建筑的研究,根据条件,重点选择几项较迫切的技术问题,进行科研攻关。
五、试点小区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一)全省的试点工作由省建委统一领导,具体由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委房地产业处,负责对试点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拟参加试点的开发单位应对小区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由具有一定资格的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申报表》,并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报当地建委初审后,报省建委。
(三)省建委组织专家对小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认真的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四)试点单位必须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和环境设计。省建委与当地建委、计划、规划、土地、电力、邮电、人防等有关部门对小区规划、建筑和环境设计进行联合会审。开发设计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设计进行认真修改,并报省建委备案。
(五)省建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和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后正式批复。
(六)在小区建设过程中,省建委对小区开发建设进行全过程指导。
六、试点小区的总结、验收、评比和奖励
(一)各开发单位在小区建设过程中,要随时总结经验,积累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
(二)各小区应在规定的期限竣工,并作出工作总结,对小区的建设全过程进行自我评价。
(三)省建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小区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命名为“山东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并在小区醒目的标志上题名。
(四)对在小区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科技进步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达不到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免去试点资格,对质量较差的要追究责任。
(五)对符合验收要求、成绩突出的小区推荐参加全国性评比,申报部级奖。
七、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纲要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