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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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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崇明县建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局1998年进一步推进房屋租赁规范管理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现就加强各区、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机制的健全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各区、县局要重视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由区、县局职能科室、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房(地)产办事处组成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应明确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职能科室并切实履行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职能。要强化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功能,坚持由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发证工作。房(地)产办事处作为实施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环节,除应负责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外,还应切实承担起辖区范围内的租赁政策宣传,房屋租赁稽查、租赁纠纷和违章租赁行为的查处责任。各区、县局要根据管理职责和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尽快配备和充实管理队伍,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相互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房屋租赁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又是一项与企业登记、税务、治安等管理紧密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局要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积极与工商、公安、财税、外经贸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相互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各区、县局要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房屋租赁稽查制度,对工商企业、外来流动人员、外商办事处租赁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房屋租赁的登记、发证覆盖率。各区、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在争取有关部门配合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工商、公安、财税、外经贸委等部门做好工商企业登记、外业人员管理、治安管理和租赁税收征管等工作。

  三、抓紧开展调查,找准切入口,开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新局面。

  我局已把房屋租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区、县。凡未开展房屋租赁市场调查的区、县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和管理方法,并于3月31日前将调查报告送我局交易管理处。要找准切入口,以点带面,尽快打开房屋租赁规范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进一步做好房屋租赁规范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政策效应,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使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租赁当事人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四、制定房屋租赁管理计划,建立管理考核指标,定期检查考评。

  房屋租赁管理有别于其他房地产交易管理,面广量大、经营分散、变动迅速,管理难度较大。各区、县局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要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抓紧拟订房屋租赁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要突出重点,明确年内应达到的出租房屋登记、发证的任务指标,并分解到各房(地)产办事处;对房(地)产办事处管理人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变被动的管理方式为主动管理方式,要根据其分片辖区内的房屋类型,按月、季、年明确每个人员的登记户数、面积,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市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抽查。

  五、加强房屋租赁登记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屋租赁登记的情况应当建立统计台帐,并按照房屋租赁登记情况表的统计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月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1998年各区、县局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计划应于2月28日前报我局交易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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