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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正文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时间:02-01 17:46:48 浏览:6727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减免、截留、挪用专项用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按比例退还专项用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部门、墙改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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