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 │ 3 │水电厕三者具备二项 │ 0.07 │
│ │ ├──┼───────────────────┼─────┤
│ │备│ 4 │电灯 │ 0.06 │
│ │ ├──┼───────────────────┼─────┤
│ │ │ 5 │自来水 │ 0.05 │
└─┸─┸──┸───────────────────┸─────┘
三、使用条件增减率:
┌──┬──┬───────────────────┬──────┐
│项目│等级│ 条 件 因 素 │增 减 %│
├──┼──┼───────────────────┼──────┤
│ 通 │ 1 │30%以上面积阴暗面 │ -3至-5 │
│ ├──┼───────────────────┼──────┤
│ 风 │ 2 │地面潮湿、空气不畅通 │ -5至-10 │
│ ├──┼───────────────────┼──────┤
│ 采 │ 3 │主要面朝西 │ -5 │
│ ├──┼───────────────────┼──────┤
│ 光 │ 4 │地下室或室内平均高度2公尺以下 │ -10 │
├──┼──┼───────────────────┼──────┤
│ │ 1 │多层房屋从第六层起(如无电梯)每层 │ -5 │
│ ├──┼───────────────────┼──────┤
│ 工 │ 2 │楼层高度超过3.0公尺,每超高50公分 │ +5 │
│ 厂 ├──┼───────────────────┼──────┤
│ 、 │ 3 │平均每平方米活载≥200公斤 │ +20 │
│ 仓 ├──┼───────────────────┼──────┤
│ 库 │ 4 │安装5千瓦以上马达、柴油机、刨床等 │ +50 │
│ 及 ├──┼───────────────────┼──────┤
│ 特 │ 5 │酸、碱性物品生产车间和仓库 │ +60 │
│ 殊 ├──┼───────────────────┼──────┤
│ 建 │ 6 │热处理车间和用易燃易爆为原料的单位 │ +60 │
│ 筑 ├──┼───────────────────┼──────┤
│ 用 │ 7 │多层或高大建筑,防火耐震有专用设备的 │ +60 │
│ 房 │ │(指用耐火材料,有自动消火栓) │ │
│ ├──┼───────────────────┼──────┤
│ │ 8 │有避潮,容量大,载重每平方米在一公吨半│ +60 │
│ │ │以上(指地面、墙壁之一部设有避潮层) │ │
├──┼──┼───────────────────┼──────┤
│ 商 │ 1 │电影院、戏院、娱乐场 │ +10 │
│ ├──┼───────────────────┼──────┤
│ 业 │ 2 │食杂、日杂、漂染、水产、一般仓库 │ +15 │
│ ├──┼───────────────────┼──────┤
│ 用 │ 3 │饮食、旅馆、百货 │ +20至+50 │
│ ├──┼───────────────────┼──────┤
│ 房 │ 4 │与外商合营设点,开设服务中心 │ +100 │
└──┸──┸───────────────────┸──────┘
四、地租单价表:
┌──┬────────┬────┬────────┐
│级别│每平方米地租单价│ 级 别 │每平方米地租单价│
├──┼────────┼────┼────────┤
│ 1 │ 二角 │ 5 │ 一角二分 │
├──┼────────┼────┼────────┤
│ 2 │ 一角八分 │ 6 │ 一角 │
├──┼────────┼────┼────────┤
│ 3 │ 一角六分 │ 7 │ 八分 │
├──┼────────┼────┼────────┤
│ 4 │ 一角四分 │ 8至16 │ 五分 │
└──┸────────┸────┸────────┘
五、计算方法说明
㈠房屋租金基数:
⑴各类非住宅用房按照租金单价表中的“结构”、“内墙”、“地面”、“门窗”、“设备”等五项条件,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确定等级后,把各级单价加起来即为每平方米的房屋租金基数。
⑵构成租金基数,是根据各类房屋的平均建筑造价,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和利息五个因素提取的。
㈡房屋结构分类:
⑴钢筋混凝土全框架。是指房屋的承重(包括柱、梁、楼面)都是钢筋混凝土的。大板房和预制混凝土楼板也按此类计。
⑵砖混结构。是指部份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按装修设备不同,分为一等和二等两种。
⑶砖木(石)结构。是指砖(石料)墙承重,木楼面两层以上的楼房。按材料和内外部装修处理不同,分为一等和二等两种。
⑷砖木瓦屋面结构。是指砖墙承重的瓦面平房。一般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都按此类计。
⑸简易结构。如简易楼、平房、木板房、砖坯房等一律按此类计。
⑹凡一幢或一层房屋中,有多种不同结构的,则分别不同结构计租。
㈢使用面积:
⑴楼上租户上落必须经过下一层的内走道(可按90公分宽度计算)按50%面积计租由底层租户负担,上一层的租户不再分担。
⑵对空天井面积不计房租,但底层应计算地租。
⑶租户在租用的房屋范围内搭棚围盖,均应计算地租。
㈣增减率:
⑴一层多用的租用单位,按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加成,如饭店、酒家、冰室其营业部份加减20%;厨房、锅炉房部份有动力设备且有高温,其损坏房屋比营业用房大,应按30-50%加成。
⑵租金加成计算,只是在房屋计实租金中加成,不应包括土地租金在内。
㈤地租:
地租等级是按地价级别划分的。凡租用空地作为生产或营业用地可加成100至200%。房屋周围的庭院空地要计算地租。
六、几项规定
⑴本标准适用于工、商、企业,服务行业的办公用房和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的非住宅用房,以及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用房,包括食堂、卫生所等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⑵国家行政事业费开支的党、政、群、团等单位用房的租金,只包括折旧、维修、管理三费,其每平方米租金基数是:一类房0.71元;二类房0.67元;三类房0.55元;四类房0.48元;五类房0.38元。
⑶对幼儿园、待业青年组织的小集体以及安排盲聋哑残人员的社会福利企业用房租金,从扶持的观点出发,可以不加成,只按租金基数计收租金。如果是前店后居的铺面,其后居部份仍按住宅计租。
⑷工商企业单位租用铺面房屋作职工宿舍的一律按新标准计租。
⑸单位租用的非住宅房改作住宅的仍按原租收取,暂不调整。
⑹工商企业单位租用的房管部门代管(包括私房托管)的非住宅用房,也按此标准执行。
厦 门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1982年8月24日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