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12) 正文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12)

时间:02-01 17:53:43 浏览:699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销售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采取欺骗方式申请的,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予以收购;拒不接受收购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www.fangchanshe.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同时废止。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青岛市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12)》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