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时间:02-01 17:49:34 浏览:6144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第五章 失业登记
第十九条 本市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可到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本市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实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手册》及如下材料:
(一)属学校毕(肆)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肆)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解聘证明。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原从事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人员凭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市户籍的无业人员,凭其相关入户通知或证明。
(六)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
www.fangchanshe.com 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可以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于失业后180天内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实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交《手册》、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如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解聘证明。
(二)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第二十条 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登记,在《手册》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并在《手册》相关栏目上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手册》中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是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失业人员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二)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失业登记有效期180天。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
(二)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三)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四)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七)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的;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九)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十)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
(十一)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有效期期满,超过60天未续期的;
(十二)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市失业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的,凭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失业登记转移证明,并持该证明、个人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户籍迁入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全市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力状况抽样调查,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级市)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辖内失业人员名册和台帐的登记工作,定期开展调查,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状况等情况,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六章 本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市失业人员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第二十七条 由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本市失业人员,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次月内,将个人档案从原用人单位或其它档案代管单位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存档。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失业人员后,应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30日内,凭《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或《手册》、用人单位调档函及提档人身份证,到档案保管机构提取该人员个人档案。
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或
www.fangchanshe.com 到其它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委托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保管。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各种方式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失业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或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形式在本市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流动人员。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市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而未能就业的本市常住户籍城镇人员及拟转移到非农业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办法实施后,劳动者原已领取的《失业证》、《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以及《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仍继续有效,在劳动者进行《失业证》年审或就业登记备案时,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