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2008) 正文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2008)

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53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九)项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引进计划申报和引进指标限制。

    第四章 引进人才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已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直至该情形终止: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的;

    (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申报的;

    (三)用人单位被申请破产的;

    (四)逾期未申报引进人才计划和人才统计信息的;

    (五)未依法纳税的;

    (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有严重欠薪行为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难以正常开展人事管理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引进人员报批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引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当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并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企业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空挂办理引进人才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

www.fangchanshe.com

诚信征信系统,并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引进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人事部门在引进人才审核工作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引进人员如属超龄调入人员,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其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以及出国(境)留学人员配偶可一同随迁。

    第三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录(聘)用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入户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区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单位引进市外在职人才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8日起施行。《关于实施人事立户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1〕9号)、《〈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53号)、《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深人规〔2007〕2号)同时废止。

上一页  [1] [2] [3] 


本文关键字:人才  深圳市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2008)》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