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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02-01 17:53:01 浏览:6265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拆迁管理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

www.fangchanshe.com 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实施拆迁的。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并由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评估费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而实施拆迁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第六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
    (七)未按计划组织建设拆迁安置用房,导致被拆迁人未能在安置期限内得到安置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因前款规定行为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拆迁听证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六条 各县(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温州市

www.fangchanshe.com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照原拆迁政策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制定的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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